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25年7月下旬,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卫生监督所)稽查股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鹤城镇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对1家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作出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情况。检查发现 1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下阶段,我股继续配合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意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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