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48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1.167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雅瑶镇大岗社区(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土地共1.1676公顷、折合17.514亩,其中农用地17.406亩、建设用地0.108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雅瑶镇大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76公顷、折合17.514亩(其中耕地11.3175亩、林地3.2745亩、草地2.6115亩、其他农用地0.202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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