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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尚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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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尚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尚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4号之三等

建设单位

广东尚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尚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4号之三,占地面积53333.33平方米,主要从事家居制品的生产,年产木质智能家居部件23万套。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新增木质智能家居部件产品的喷漆工艺、调整原厂区规划布局,并新增不锈钢家具5万套/年,木质家具部件仍保持23万套产能不变,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约118171平方米。木质家具新增贴木皮、打磨、喷漆、烘干固化等工序,其余工序保持不变,不锈钢家具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粘蜂窝铝、压合、喷粉、组装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总VOCs、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