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百川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摩托车制动器、50万套摩托车轮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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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百川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摩托车制动器、50万套摩托车轮毂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兴工路85号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百川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百川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制动器500万、摩托车轮毂5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约22275.9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89.6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厂区设有食堂和宿舍,年工作天数32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9小时,年生产时间为2880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在熔炉、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垂帘,熔化压铸废气经水喷淋(TA001)+过滤棉(TA002)+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在独立的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空气经送风系统进入车间,在抽气作用下形成微负压状态;固化工序使用隧道窑,为半密闭集气设备,喷漆固化废气经水喷淋(TA004)+过滤棉(TA005)+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抛光在独立的密闭抛光机内进行,抛光粉尘经水喷淋(TA008)处理后经15m(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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