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护照丢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办理了新护照,但后来又找到了原护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护照吗?
答:原护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补发申请时,已签署护照遗失《确认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注销原护照,然后签发新护照,原护照无法继续使用。
温馨提示: 护照丢失不仅会影响您的出入境行程,还会增加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日常生活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 此外 护照不能涂改 私自涂改验讫章 属于变造出境入境证件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同时 也要看好自家的“熊孩子” 防止他们在护照上“艺术创作” 否则可能致使您行程受阻 ▼▼▼ 总之 请妥善保管好本人证件 出入境通关请提前检查 确保其真实、有效 以免为美好的旅途徒增烦恼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附件:
相关稿件: